发展党员的程序
农工党中央
一、入党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系统或地区)的本党基层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及个人简历。如申请人所在单位(系统或地区)无本党基层组织,可直接向所在地本党的地方组织提出申请。
二、基层组织或地方组织对申请人要进行初步审查,对基本符合本党发展范围和发展条件的,指定专人与其联系,帮助其学习和了解本党章程。
三、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要进行组织考察、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期一般为六个月以上。发展对象所在的地方组织应向其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了解其政治表现和工作情况,并注意听取其所在单位本党基层组织及党员的意见。
四、经考察后符合发展条件的,报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审核,发给《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书》,并指定两名本党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
受党纪处分期间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五、基层组织应召开党员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由该基层组织负责人在《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发展的意见,并将本人入党申请、有关考察材料和《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书》一并按组织程序呈报本党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审核、批准。
六、本党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上地方组织应适时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由组织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该组织部门应向新党员发送入党批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和本党基层组织。同时层报本党中央组织部备案。
七、党员的党龄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党费交纳自批准入党之日起计算。
八、在特殊情况下,中央和省级组织可直接发展党员,但须依照党员发展程序办理。
九、地方组织对新党员要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和培训。
(摘自《中国农工民主党组织发展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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