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关于简志编写的几个问题 作者:王现军   转自:市委办
发布日期:2007/08/11 浏览人数:

关于简志编写的几个问题

王现军

 

关于简志编写的几个问题 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现军


      修志是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代代相传,绵绵不断,体例不断创新,内容不断拓展,志书的种类也随之不断扩大,当前我们正在编写的简志,就是一种新的志体。
      一、简志的演变过程
        最早的简体方志,约始于明代。明代修志有简、繁两大学派,但二者的区别,仅限于内容、类目和文字的多少。据我所知,明代唯一的简志,是天顺版《宁波府简要志》,而字数最少的志书,是正德版《朝邑志》(注:朝邑县在今陕西省),全书仅5700字。
      明代简志的范本,是正德十四年刊印的《武功县志》,该书由明代陕西武功县进士康海编纂,全书共三卷,设地理、建置、祠祀、田赋、官师、人物、选举7个大类,共2万余字。后世对该志书倍加推崇,《四库全书提要》中,称赞它“体例严谨”。
      清代方志没有简繁之别,而是分为地理派和历史派,各类志书皆以体例完备、门类齐全、内容浩繁而著称,已见不到简志。到了清代末年,朝廷曾下令各地编修“风土志”,为初等学堂的课本,内容包括一方之历史、地理和社会诸方面,字数在23万之间,具有简志的模式和功能。今青岛地区的胶州、平度、即墨皆编修有乡土志。
      当代简志的编修,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上个世纪的50年代,当时的湖北省地方志委员会编纂出版了《孝感县简志》、《汉川县简志》等7部志书,在体例上采取了先分期、后分类的办法。这当然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简志,也只能视为县情介绍。
    第二阶段是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浙江省史志办公室曾出版了《浙江省简志》、《浙江人物简志》、《浙江地理简志》、《浙江风俗简志》和《浙江文物简志》。这5部简志在体例上可分为三大类,一类是汇编式,把各地资料集纳于一册,前面加个概述;一类是横排门类的章节体;还有一类是按卒年为序的人物简志。这些志书没有形成完整的简志体例,其可取之处,是删繁就简和提要钩玄的功力。
    第三阶段是始自199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为了更好地发挥志书效益,倡导出版全国优秀地方志系列简志丛书,在国内外发行。1999年,方志出版社发行了《新编中国优秀地方志简本丛书》第一辑的8部简志,这几部书结构紧凑,内容充实,形式创新,特色突出,读罢使人耳目一新。尽管其中还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但与以前编写的志书相比,毕竟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简志作为一个新的志种,从一般方志中派生出来,跻身于志书之林,这是地方志实践和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将会日臻完善,发扬光大。
      二、简志与繁志
        简志不是繁志的缩写本、精简本,也不是地情介绍和地方概况一类的书,更不是旅游指南和通俗读物,它是从一般志书派生出来的一个志种,所以它与通常的繁本志书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有许多共同处。总括起来有以下五点:
      第一,它们的质量标准相同。按当代修志的共识,对志书质量的要求是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备、特点突出和文字精练这五个方面,简志与繁志都应遵循这个质量标准。
      第二,它们的体例相同。所谓志书体例,是包括体裁、结构和章法这三个方面,这二种志书亦皆相同。
      第三,它们的记述内容相同。简志与繁志都是记述一方之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所记的各项事物,都有严格的时、空限制。
      第四,它们的记述方法相同。简志和繁志都遵循“事以类从”和“横排竖写”的原则,在记述中都强调对资料的著述。
      第五,它们的社会功能相同。二者虽有简繁之分,但都具有为当代服务和为后世存史的功能。
    简志与繁志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这些不同处,构成了简志特有的“个性”,这些个性,不仅是我们区别二者的标志,也是我们在编写中应把握的要点。总括起来也有以下五点:
      第一,简志要突出实用便览的功能。一部简志二三十万字,内容虽简,但可以使人统观一方之全貌,所以它的内容必须高度概括和浓缩。简志是直观的,有快捷入门的功能;繁志是内向的,具长远开发之效用。
      第二,简志选材必须精当和典型。简志既要写大势大略,又要选取那些在共性中能突出个性的资料,切忌简单地删削字数和压缩内容,而忽视了对资料的精选。
      第三,简志要更加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由于篇幅和字数的减少,就更不能使其内容泛泛一般,突出特色就是唯一的选择。简志的可读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它鲜明的地方特色。
      第四,简志强调面的综合记述。尽量减少点的详细介绍。形象地说,简志上多是“广角镜头”,而很少用“大特写镜头”。
      第五,简志不承担“考订”的任务,不搞几说并存,旁征博引,简志也不必设“杂记”、“附录”等篇目,因为它没有“存史”之功能,即使在人物志中,也不必立传评价,只写人物简介即可。
      三、原生性简志和再生性简志
        从简志的形成上说,可分为原生性和再生性两种。
        原生性简志,是在编写繁本志书之前,按照简本志书的要求编写成的。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尽快使志书为现实服务,而且也可以为编写繁志征集资料、摸索经验和培训队伍。
      再生性简志,是根据已出版的繁志编写而成的。它承担着介绍地情和引读繁志这两项任务,它的编写难度大于原生性简志。
      目前青岛地区编写的511区这7部简志,都属再生性简志,与其他地区的再生性简志不同之处是它的下限。如《文登简志》的下限,比原本繁志下延了8年(其繁志下限1990年,现延至1998年),而我市的7部县(市)区志的下限,除《平度县志》为1985年外,其余皆为1987年。
      既然这几部简志的下限不能延至2000年,那么它们的内容肯定达不到“一册在手,全局在胸”的要求,这将大大削减它们贯通古今、全面介绍的功能。在此情况下,我们这几部简志应该怎样突出它的社会价值呢?换一句话说,这几部简志的“卖点”是什么?
      依我个人的意见,应在全面记述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是基本概况部分,第二是有关人文的内容,第三是各种事类的起始性资料。既然我们的这几部简志达不到展示现状的目的,倒不如以其资料见长,用一句成语说,这叫做“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四、关于再生性简志的编写
        在改编再生性简志时,不能单从简字上考虑,单纯使用删削、裁减的方法,应使其有一个质的升华。打个比喻说,改编为简志,不只是将一张大照片缩成一张小照片,而是要在缩小它的同时,重新营造这张照片的焦距、角度、衬景和光泽。从形式上看繁志与简志的区别,是“繁”与“简”的关系,但它的实质是从“博”到“约”的变化。
      在具体操作上,根据前阶段各市、区的一些做法,我归纳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第一,在结构上要横并竖压。并是横向合并事类,压是纵向减少层次,这样可使之很自然地趋向简约。大体保持有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6个章和章、节、目、子目4个层次。
      第二,在内容上要提要钩玄,抓住主线,记大势大略。唐代韩愈说过:“记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钩其玄。”清代陈澧解释说:“记事纂言之书,博矣,详矣,提要钩玄,则已约矣。”由此看来,从博到约的关键,就是提要钩玄。主线是什么?就是事物发展的主流。怎样写大势大略,《文登简志》中有一个例子,该书教育一节中设有概述,在这个概述中,没有泛泛一般地记述教育的发展概貌和各类数字,只简略记述了两件事,一件事是全县普及小学教育,另一件事是全县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简单过程,作为一个县来说,这两件事就是教育的大势大略。
      第三,在层次结构上要更加科学合理。简志的结构类似教科书式的章、节、目体,它在逻辑关系上的要求更为严谨,层层相辖,要更加科学合理,决不能仍固守原本繁志的个别不合理之处。
      第四,在简本志书的编写中,还要纠正原本中的错误。
      第五,建议增加三个表,作为最后之“附”,可以增加一个窗口以展示现状。第一个表是《大事年表》建议排到2000年。第二个表是《经济和社会主要指标统计表》(从1986年或1988年至2000年)。第三个表是《行政区域表》,包括村和居委会(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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