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社情民意】对我市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限制设定的疑义
作者:SYN
转自:市委办
发布日期: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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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对我市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限制设定的疑义
SYN
目前,我市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六周岁和七周岁的适龄儿童,在具体时间设定上,城区和农村也不统一。如2008年城区小学生入学年龄为2001年5月1日后出生至2002年4月30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农村小学生入学年龄为2001年7月1日后出生至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我市作为一个教育相对发达的沿海城市,教育资源优于内陆城市,市教育部门应该尽快创造条件满足家长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建议:
1、重新设定小学生入学年龄时间,如2008年小学生入学年龄设定为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为至9月1日开学,儿童已年满六周岁,年满六周岁入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也符合儿童认知规律。
2、小学生入学年龄设定城区和农村要统一。
农工党舟山市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