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黄龙岛归属考略——刘同宇 作者:刘同宇   转自:刘同宇
发布日期:2010/03/19 浏览人数:

黄龙岛归属考略——刘同宇

刘同宇

 

——黄龙岛的历史沿革  刘同宇



 

      黄龙是浙江省嵊泗县的一个乡。它位于泗礁的东南,西北与五龙边礁村、黄沙村隔黄龙港遥遥相对;东面是枸杞山、嵊山;晴日极目能望见东南面的浪岗山列岛;西面是徐公、白节;西南与岱山、巨山相望。
      主岛大黄龙,形如龙首而得名,东咀头为上颌,南港的长山咀为下颌,峙岙的大峙咀头为龙角,黄沙的江家山咀与大岙的老虎石岩岗为颈,大岙西隔海是小黄龙,酷似龙身,有地名曰龙爪,龙尾等。南港岙口沿西北一东南的一系列小礁犹似吞吐的宝珠。
      大黄龙中部的主峰石屋岗墩(海拔223.5米)把整个黄龙分成北港与南港。也是历史上江浙两省的分界线。北港有峙岙,黄沙(为北岙村).大岙三个自然村,南港是一个大岙口,形成了一个环状的自然港,尽东是东咀头自然村。
      黄龙除主岛大黄龙外,西有小黄龙岛,西南是南鼎星岛,东北有小梅子岛,东南有老鼠礁,扁担礁,中宝礁,外宝礁等岛礁,陆域面积为6.62平方公里,其中主岛大黄龙,面积5.51平方公里。海域东经122°30’—122°40’,北纬30°35’—30°45’。
      来黄龙岛开发的先民,可早溯到唐宋,最盛时期为太平天国后期,全岛总人口为10432人,多数是镇海县的贵驷解浦人,也有奉化、温台人。
      绝大多数以渔为业,少数从事商业和手工业。
      据《浙江分县简志》(1984.10浙江人民出版社511—522)载:“嵊泗的大洋山,徐公山,黄龙山,前属会稽郡句章县,唐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分贸县于舟山建翁山县;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在舟山建昌国县,嵊泗均为所属……”
      《宝庆四明志》(南宋,理宗1225—1227年),画有舟山群岛各岛屿图,其中的黄龙岛图上注有:“深水,黄沙,蒲岙,福立”四岙。与元朝的冯福京等撰的《大德昌国州图志》(1297—1307年,P37)所载:“北界——在蓬莱乡之第五都”(北界,即今之泗礁北界村)。又P19“叙山”中载:“深水山”(即今黄龙山)“岙”——“六十九”,其中载有“深水,福立,黄砂,莆岙”可见,宋,元两朝史家对黄龙岛所载相同,而今南港在岱山、巨山的老辈人口中,仍被称作深水岙;而南港岙口内西隅,仍被称作小深水。
      位于黄龙西南的大岙岙门的悬崖峭壁上今还留有“瀚海风清”的摩崖石刻(每字100厘米╳80厘米),为明朝抗倭名将戚继光之部将,分守宁绍等处地方参将刘炳文,统领宁嘉游击将军陈梦斗等率军在此剿倭时,于万历三十六年春(即1608)所刻。故黄龙古属会稽,黄龙的人文史可谓久远矣。
      黄龙岛的两省分治,也由来已久,据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的《浙江沿海分界碑》载:“黄龙原归江浙两省,南半属浙江,北半属江苏”。“黄龙、泗礁亦江苏境”,“以马迹山为界。马迹山以北洋岛归江南省(古江苏、安徽两省)管辖。”(《浙江分县简志》512页)。
      清同治(1862-1874年)-光绪(1875-1908年)年间。黄龙南港为浙江宁波北洋帮部管辖。其原因,岛上的居民多为镇海县贵泗、澥浦等地渔民遵循“清明上山、夏至进关”的渔汛规律、随后逐渐定居,特别是太平天国革命(1851-1864)失败后。为避免满清政府的迫害,而纷纷移民定居黄龙。故当时,南港在行政上虽属舟山管辖。(然由于地处边远,交通不便,舟山不能顾及)。但根据居民的习惯,民政事务都与原籍镇海发生关系。原南港张世杰庙(建于1850-1860)内有一石碑---《勒石永遵》碑,其上记载“署理宁波府,镇海县正堂加三级记录十二军”为批转同治十一年(1872年)网户应成材等禀雇工出洋失足溺毙给资埋葬仰请立案”的批文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正月二十五日发给黄龙山勒石,由此可见黄龙所属,而张世杰庙完全按澥浦的张世杰庙规格所造,由此可得到佐证。
      而北港(峙岙、黄沙、大岙)向属江苏崇明县(古为江南省即苏皖)管辖。现黄龙峙岙之北隅的元宝石上有“东海云龙”摩崖石刻为证:左上角有一篇短文云:“合肥张□□士□爱石闲余巡海□□黄陇山奇石为题东海龙云以感其奇。光绪戊申六月四明张传隆书”。“巡海者”为北人也(光绪戊申为1908年)。
      据老人们的回忆,稍比此石刻后几年,有红丹船王老爷(红丹船为苏北沿海之海船。也叫北头沙飞)来峙岙。对弹丸之地的黄龙,居然南北两省两县两乡分治的奇事颇为感慨。在峙岙天后宫后的石壁上题刻“东南半壁”四个大字,惜在文革中宫、石具毁。
      民国以后,1918年北港(峙岙、黄沙、大岙)与遥隔黄龙港的泗礁下五岙(即田岙、大黄沙、小黄沙、边礁岙、会城岙)组成五龙乡,属江苏省水上第一警察厅管辖。1934年归属于江苏省崇明县第五区,同年浙江宁波专区赵志欣专员和江苏松江专区葛XX专员为划界事来黄龙协商,在视察地形及分析经济状况后,赵志欣专员要求将北港划归浙江辖;而葛专员坚持原状(原因是当时五龙的下五岙较穷,该乡的一半税收来自峙岙)。为了不伤两厢和气,将大岙划归浙江省定海县、黄龙乡辖(以上据蔡协祥口述,因其叔祖是当时的乡长、其父是保长)。
      省档案馆中保存的(1935.8-1936.10)致浙江省的《定海县工作报告》中云:“黄龙乡、保数六、甲数五三。户数534.男1217.女1242.总口数2459”.“巨山区辖岛斗乡、大洋乡、黄龙乡”。据老人们的回忆,前南港原为五保。此时大岙新划归,故有六保也。足见蔡的叙述之可靠性。
      1937年7月12日,日寇侵占嵊泗列岛。至1945年抗战胜利后,建制照旧。1946年嵊泗改为江苏省的直属区。1947年9月国民政府在嵊泗成立“设治局”。1948年10月,划归海军管辖。北港一直为江苏所属。
      民国期间,南港仍为浙江省定海县,巨山区,黄龙乡,1937年7月到1945年8月被日寇侵占后建立维持会。1945年8月抗战胜利,建制如旧。1949年6—10月,分定海县的岱山区,巨山区为翁洲县,黄龙也在所属。
      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己失败,江苏省政府随国民党军队退踞嵊泗列岛,经报请国民党中央行政院的批准,于1949年10月10日成立嵊泗县,取嵊山、泗礁两岛首字为县名。合并黄龙南港北港为黄龙乡,归属江苏省。
      1950年7月8日下午三时,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解放黄龙岛,嗣后嵊泗实行军管,后行政归属苏南行署松江专区,设嵊泗特区。
      1951年设嵊泗县,12月11日苏南行署正式行文711命令黄龙南港为嵊泗所属,从此一岛分治的局面宣告结束。1953年随全县划归浙江省舟山专区。1958年11月县建制撤消,属宁波专区舟山县嵊泗人民公社黄龙大队。1960年11月整个嵊泗人民公归社属上海市。1962年4月恢复舟山专区嵊泗县黄龙公社。
      自1984年4月至今,称嵊泗县黄龙乡。下设:东咀头村、南港一、二、三、四、五村、北岙村(原黄沙村)、大岙村、峙岙村共计九个行政村。
      2001年5月南港一、二、三、四、五村合并为南港村。
      2005年7月南港村与东咀村合并为南港社区。
      2005年11月,大岙村、北岙村、峙岙村合并为北港社区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撰
二OO六年四月五日  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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