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中国农工民主党舟山市委员会关于组织发展程序的规定 作者:   转自:农工党舟山市委
发布日期:2014/06/25 浏览人数:

中国农工民主党舟山市委员会关于组织发展程序的规定

   

中国农工民主党舟山市委员会

关于组织发展程序的规定

(农工党舟山市委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健全组织发展工作机制,规范组织发展程序,促进组织发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切实把好组织发展关,根据《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和农工党舟山市委会党员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组织发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初步接触阶段、初审阶段、考察阶段、审核批准阶段。

、初步接触阶段: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系统或地区)的本党基层组织提出申请,基层组织负责与申请人接触,了解其基本情况,向其介绍本党派的章程和入党的基本要求。基层组织认为申请人符合本党发展范围和发展条件的,提请市委会讨论,并提交申请人简历。市委会适时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进入初审。(支部归属难以确定者,由市委会指定)。

、初审阶段:市委会讨论通过后,基层组织可对其进入初审阶段,即进行初步考察,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将申请人情况告知本基层组织党员。初审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向市委会汇报初审情况,提交《入党申请人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市委会适时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是否将该申请人列为考察对象。建议初审时间为3-6个月。

三、考察阶段:对列入考察对象的申请人,由基层组织负责人找申请人谈话,同时在党内指定专人(二位党员)为该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联系人;此时该申请人进入6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期。同时市委会将该申请人列为农工民主党培养发展对象的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中共党组织,并请他们协助做好对该申请人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考察期间所在地的支部可邀请申请人参加本党派组织的学习与活动。

考察期满后,申请人所在基层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该申请人在考察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对是否可以按期发展进行讨论,形成支部决议。表决通过后,应通知申请人填写《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书》,基层组织和入党介绍人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基层组织再向市委会提出要求对该申请人进行考察的建议;经市委会同意后,由市委会、所在地基层组织、市或县(区)统战部组成考察小组,对该申请人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市委会研究。

四、审核批准阶段:市委会召开会议,经全体市委委员表决审议通过后,市委会在《中国农工民主党入党申请书》上签署审批意见,报农工党浙江省委会组织部备案。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批准入党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将材料存入该党员本人人事档案。

 

注: 1、各基层组织在市委会议上提交讨论发展党员时,应事先把要讨论的党员情况书面告知市委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市委会讨论,未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材料的,市委会将不予讨论和审批。

2、每年年末,各总支、支部及时向市委会上报次年的党员发展计划。

3、党员的党龄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党费缴纳自批准入党之日起计算

本规定由农工党市委会六届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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