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作者:   转自:农工党舟山市委
发布日期:2015/08/28 浏览人数:

中国农工民主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修正案)》的说明

 
 
 

   一、修改党章的基本考虑

《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是指导全党工作的 纲领性文件。现行党章自2007年农工党第十四次全 国代表大会修订通过并施行以来,对规范和指导党 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明确党的职能与任务,加强自 身建设,规范组织运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的实践证明,十四大通过的 党章是一部好党章,能基本适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的发展需要,适应农工党 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需要,其内容应该保持稳定。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爱国统一 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对参政党 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央决定对党章进行适当修 改。这有利于全党更好地学习和贯彻党章,调动全党积极性,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 进,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改善人 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做出更大贡献。 这次修改党章遵循总的原则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中共十八大精神,注重与中共中央提出的新的理论 观点的衔接,适应新形势对参政党工作的新要求,努力反映农工党各级组织工作实践的成熟经验和成 果,推进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 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了解各个方面的意愿和要求,集思广益、综合选优,形成一部符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好党 章,使修改党章的过程成为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精 神、明确目标任务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 识、凝聚力量的过程,成为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增强政治责任和政党意识的过程。 现行党章总体上适应指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 设的需要。因此,这次修改保持党章的总体稳定, 作小改,不作大改。对各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坚持不成熟的不改,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只修 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

    二、党章修改工作的基本情况

修改党章是农工党十五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 务,我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1年10月19日中央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成立了党章修改小组, 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主席担任组长,中央研究室和 中央组织部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正式启动党章修 改工作。 这次党章修改采取自上而下部署、自下而上反馈的方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 意见,集中全党智慧。2012年2月中央发出通知,中 国 农 工 民 主 党 第 十 五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关 于 《 中 国 农 工 民 主 党 章 程 ( 修 正 案 ) 》 的 说 明 十五大专栏 / 201 .1 前进论坛 3 3 以30个省级组织为基本单位,向全党征求党章修改意见。各省级组织积极宣传、畅通渠道,广泛听取 各层次、各方面对党章修改的意见建议,并上报了 书面修改意见。党章修改小组先后组织召开了六次 专题研讨会、座谈会,邀请了包括部分专职党务领导干部、中央委员、党内专家学者以及老同志等共 110人次参与研讨,听取各方面意见。修改小组在 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书面征求意见239人 次。其间召开了若干次党章修改小组工作会议,经 过反复讨论、修改,党章修正案初稿六易其稿。中共十八大以后,邀请党内专家学者,根据会议精神 作了相应修改,并逐字逐句推敲全文,形成党章修 正案(送审稿),提交中央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 议。根据中央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形成党章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其后综合各方面的反馈意 见,形成党章修正案(草案),依次提交中央主席 会议、中央常委会、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形成了提 交农工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的《中国农工民主党章程(修正案)》。 这次修改党章收到来自全党各级组织和广大 党员的意见、建议共400余条,有51条在修正案中 已经采纳,有的意见和建议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 研究和探索,还有些具体建议,可在党内其他文 件、条例中体现。

三、总纲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增写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 科学发展观创新了发展观念、丰富了发展内 涵、开拓了发展思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 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 大战略思想,中共十八大已将其列入中共的指导思 想。我党将科学发展观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全 党同志增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 性,使全党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目标上一 致、在内容上协调,坚定不移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 增加了“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 向、行动上同心同行”的表述,这对于我们在新形 势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 义,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升 精神境界,更好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 业。

(二)增写了农工党主体界别的新内容 总纲第一自然段农工党主体界别改为“以医 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为适应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参政 议政工作的需要,经协商同意,农工党在保持原有 重点分工的基础上,可以重点发展环境保护和人口 资源领域的代表性人士。2009年7月农工党十四届 六次中常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确认增加农工党的主体界别。修正案中将新界别表述 为“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使文字简练,表 述准确,符合约定俗成,丰富农工党主体界别之内 涵外延,方便开展工作。条文部分第一条、第十三条中涉及界别的描述也作了相应修改。

(三)丰富了农工党历史部分的内容 农工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对中国共产党在 认识上不断深化、政治上不断认同、行动上不断靠拢的历史;是一部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帮助、指 导下不断进步的历史;是一部逐步走向同中国共产 党团结合作、走向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是 一部始终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和新中国的繁荣富强贡献力量的历史。这次向全党征求党章修改意见 的过程中,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普遍认为,党章作 为全党同志了解和学习党史的第一教材,有必要增 写党史部分内容。修正案以1930年建党;1935年率 先响应中共《八一宣言》,与中共合作抗日;1948 年响应中共“五一口号”,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三 个重要历史时期为主线,记录农工党与中国共产党 团结奋斗的历史足迹,体现了农工党的特点,使农工党八十多年发展历程更加清晰,对全党同志深入 理解农工党爱国革命的优良传统,增强自豪感和历 史使命感,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十五大专栏 / 201 .1 7 前进论坛 3 3 作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完善了农工党的基本任务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 段,农工党在履行参政党职能上舞台广阔、大有可为,党的基本任务的内容根据新时期新要求进行了 相应修改,使党章真正与时俱进,充分体现国家事 业发展新要求,更好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 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修正案特别增写了“致力于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任务”一条。中共十八大要求全面落实经济建 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 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战略位置。中共中央在 致农工党十四大贺词中,希望我党在实施环境保护 基本国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加强调研,建言 献策。我党要进一步发挥医药卫生、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主体界别特色,继续为推进国家医疗卫生体 制改革、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 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积极建言 献策,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力量。

 四、条文部分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了党内监 督工作的有关内容 十四大以来,党内监 督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方针,以建立健 全党内监督机制为主线, 以推动加强省级领导班子 建设为重点逐步展开,中 央监督委员会和已成立的 省级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 党内监督职责,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随着党内 监督工作的深入,全党对 党内监督的认识进一步提 高,完善党内监督机构的 条件进一步成熟,健全党 内监督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为使党内监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第十八条规范党内监督机 构为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委员会领导下 工作;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二十六条,增写 了中央监督委员会产生、名额、任期等内容。第三十五条增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督委员会相 关内容。党内监督工作的具体规定详见《中国农工 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二)修改了党的纪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党员退党的程序,经基层组织讨论通 过,报“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上组织”批准,并层报中央备案。根据党员发展程序,入党时须报省 辖市(含省辖市)以上组织审查批准,对退党的程 序作此修改后,使退党的审批权限与入党保持一 致。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处分由同级委员会讨论决定,不必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再次确 认,因此取消了“开除党籍和撤销党内职务的各级 委员会委员,须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确 认”的规定。 除这些主要修改外,修正案还对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中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调整和增、补选 委员的程序,基层组织的任务等部分进行了文字上 的规范和部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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